转让恶意抢注的商标,是否会被无效宣告?
在商标领域,恶意抢注是指某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通过注册与他人在先权利(如商品或服务名称、企业名称、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似的商标,或者与他人知名商品或服务高度混淆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那么,当恶意抢注的商标被转让时,该商标是否会被无效宣告呢?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者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商标的注册人、在先使用人等。在先权利人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在先权利人,包括在先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品名称权等。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超过5年的,任何人都不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转让与无效宣告
当恶意抢注的商标被转让时,该商标是否会被无效宣告,主要取决于商标转让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的意愿。如果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转让方在转让前已经知道该商标为恶意抢注,那么转让方应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如果转让方在转让前不知道该商标为恶意抢注,那么受让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转让合同中,转让方和受让人应明确约定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以及转让方是否已经知晓该商标为恶意抢注。
三、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与商标权的稳定性

恶意抢注的商标一旦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审查,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商标无效,该商标将被宣告无效,转让方将不再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同时,恶意抢注商标的转让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
恶意抢注的商标被转让后,是否会被无效宣告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让合同的性质、双方的意愿以及商标的注册状态等。恶意抢注的商标转让方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此外,商标权的稳定性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密切相关,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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