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标转让后因未使用被提“撤三”,如何准备证据?
商标转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为企业带来品牌价值的提升和资产的增值。然而,商标转让后,如果商标没有被实际使用,可能会面临商标局发起的“撤三”程序。商标“撤三”程序,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一项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目的是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那么,商标转让后因未使用被提“撤三”,如何准备证据呢?
一、商标“撤三”程序的适用条件
-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连续三年”,是指自该商标上一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年起,该商标未在任何市场上使用,且该商标的注册人未提出过商标异议或争议。
-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但受让人使用该商标,且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受让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原商标注册人无需承担商标“撤三”的责任。
-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但受让人未使用该商标,且未提出过商标异议或争议,那么,原商标注册人可能面临商标“撤三”的风险。
二、商标“撤三”程序的启动与应对
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发出“商标撤销申请书”,并给予原商标注册人一定的时间来提交答辩意见。原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该商标仍在使用或未达到“撤三”的条件。
三、商标“撤三”程序的证据准备
- 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主要包括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照片、视频、使用许可合同、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使用证据应当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形成了特定的市场认知和品牌价值。
- 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是证明商标转让事实的直接证据。在商标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商标使用、续展、转让等事项。
- 商标使用承诺书
商标使用承诺书是原商标注册人承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书面文件。承诺书应当明确承诺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方式、范围等。
- 商标使用情况说明
商标使用情况说明是原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
- 商标使用情况报告
商标使用情况报告是原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以及商标使用对市场的影响。
- 商标使用情况记录
商标使用情况记录是原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情况的书面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以及商标使用对市场的影响。
- 商标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商标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是第三方对商标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以及商标使用对市场的影响。

四、结语
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