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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标后,因未使用而被提出“撤三”,如何提供证据?

2026-07-11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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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知识

【商标续展与撤三:如何应对未使用商标的“撤三”申请】

在商标的生命周期中,续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限,但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然而,商标续展并不是一劳永逸,商标局也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进行撤销。如果您的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局会发出“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的公告,商标所有人有30天的答辩期,若商标所有人不答辩或答辩未通过,商标局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将被撤销。因此,商标续展之后,如何应对可能面临的“撤三”申请,成为商标所有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商标所有人应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申请撤销之日之前三年内进行了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销售记录:如销售合同、发票、销售清单、销售记录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2. 广告宣传:如广告合同、广告发布证明、广告图片、广告视频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3. 购买商标后,因未使用而被提出“撤三”,如何提供证据?

  4. 实际使用:如商品包装、商标标识、使用场景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5. 许可使用: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使用证明、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证明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6. 商标注册人自身使用:如商标注册人在商品上、包装上、广告中使用商标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7. 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其他证据:如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其他证据,如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

商标所有人应当在答辩期内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申请撤销之日之前三年内进行了使用,以避免商标被撤销。同时,商标所有人也应定期关注商标状态,及时了解商标是否面临“撤三”申请,以确保商标的有效性。

总之,商标续展之后,商标所有人需要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撤三”申请,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商标在申请撤销之日之前三年内进行了使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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